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综合素质评价”指的是在每个学期的期末或每个学年的期末,全国各地的中等学校组织的一次对全体在校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的测评任务。综合素质评价来自于2006年教育部对全国的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测评展现了素质教育的实质。
在一些地区,将每位学生在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级(九年级)或高三的最后一次综合素质评价计入中考成绩、*成绩和学生档案,作为高中录取和大学录取的 参考或录取数据。但一般在大学不进行此项测评。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分为七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七个维度又分别被分为若干个项目。等级分别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或者给予评分。
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老师会给学生们分发测评表,首先学生需要给自己打分,然后撰写自我评价和学期总结。随后,全班同学会依次上台朗读自我评价,朗读完毕后,台下的同学们就会开始给被测评同学提意见或给五个维度打分。
班干部或班主任会记录全班同学的打分,最终数据结果是全班同学评分的平均数。或为了公平起见,班主任会分发给学生一张打分表,上面记载着全班同学的姓名和五个维度,以匿名的方式给全班同学(包括自己)打分,然后上交至班主任,整理数据。
然后,学生们还要去请求班主任或代课老师为自己撰写学期评价。九年级的”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将计入中考档案和学生档案,作为中考和升学的 参考数据。
最终结果的构成来自于50%的同学互评和50%的师评。自评不算入其中,只能作为测评参考数据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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