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典型案型
[典型案型--济南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本系统经过在济南市天桥区、历下区、市中区三个学期的试点应用后,于2009年11 月通过采购正式成为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并于2010年3月正式在济南市所有初中学校推广应用。 济南市教育局在《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中提到,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审核考查的程序及内容,建立推荐生培养、选拔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综合能力考查、面试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选拔和考查。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典型案型--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0年起,济南市采购本系统,在全市初中学校推广应用。以下内容来自《关于印发<济南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校要**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以校为主”本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等级评定标准及评价工作细则,评定标准和工作细则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执行。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逐步建立以下**制度:
(一)公示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内容、标准、要求、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等应及时公示,并就公示结果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为避免评价结果对学生产生的消较影响,各校只公布在各项评价内容获A、B两个等级的学生>名单。评价内容获C、D两个等级的学生>名单应以个人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本人和家长须签字认证,评价结果允许学生及家长提出质询。
(二)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将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查处过程和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三)质量监控制度。学校的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学校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评价工作报告。
(四)家长反馈签字制度。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结合学生在家的各种表现,写出反馈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签字认证。
(五)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教师、学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厘清责任,严格各项评价工作。对在评价工作中严重失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行政问责制。
(六)信息上传备案制度。学校制定的评价工作标准及细则,每学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均须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及时上传市县两级教育局存档备案。
[典型案型--济南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2010年3月,本系统通过采购正式应用于济南市所有初中学校。济南市教育局在《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提到,凡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且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的上述范围且具备推荐生资格的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